什么情况下婚姻可撤销?案例, 民商案例 / 作者: 燕郊律师 燕郊律师网答:根据《民法典》第1052条、第1053条规定,可撤销婚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二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方;不如实告知的,另—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相比于法定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因此需要当事人自行请求撤销婚姻’而不是由法律直接认定为无效,被撤销的婚姻同无效婚姻一样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均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