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案外人与债务人是否具有恶意串通的故意?执行案例, 案例 / 作者: 燕郊律师 燕郊律师网:实践中,讼争房产在离婚前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案外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通过离婚行为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情形并不鲜见。离婚行为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关于讼争房屋产权变更的约定是否具有恶意串通的故意,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1) 离婚行为是否确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如果案外人与侦务人存在长期分居、曾起诉离婚等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一般认定离婚行为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恶意串通的故意。(2) 案外人与债务人离婚的时间是否早于债务人与申请执行人债务关系发生的时间。如果离婚协议签订的时间早于债务发生的时间,则涉案债务属于侦务人的个人债务,与案外人无关,法院一般认定为无恶意逃侦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