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点
以“二元期权”交易的名义,在法定期货交易场所之外利用互联网招揽“投资者”,以未来某段时间外汇品种的价格走势为交易对象,按照“买涨”“买跌”确定盈亏,买对涨跌方向的“投资者”得利,买错的本金归网站(庄家)所有,盈亏结果不与价格实际涨跌幅度挂钩的,本质是“押大小、赌输赢”,是披着期权交易外衣的赌博行为。对相关网站应当认定为赌博网站。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3条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北京龙汇联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汇公司”)设立,负责为龙汇网站的经营提供客户培训、客户维护、客户发展服务,幕后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周某某利用上海麦曦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聘请讲师、经理、客服等工作人员,并假冒上海哲荔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在智付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的支付账户,接收全国各地会员注册交易资金。
龙汇网站以经营“二元期权”交易为业,通过招揽会员以“买涨”或“买跌”的方式参与赌博。会员在龙汇网站注册充值后,下载安装市场行情接收软件和龙汇网站自制插件,选择某一外汇交易品种,并选择1M(分钟)到60M不等的到期时间,下单交易金额,并点击“买涨”或“买跌”按钮完成交易。买定离手之后,不可更改交易内容,不能止损止盈,若买对涨跌方向即可盈利交易金额的76%-78%,若买错涨跌方向则本金全亏,盈亏情况不与外汇实际涨跌幅度挂钩。龙汇网站建立了等级经纪人制度及对应的佣金制度,等级经纪人包括SB银级至PB铂金三星级六个等级。截止案发,龙汇网站在全国约有10万会员。
2017年1月,陈某1受周某某聘请为顾问、市场总监,从事日常事务协调管理,维系龙汇网站与高级经纪人之间的关系,出席“培训会”“说明会”并进行宣传,发展会员,拓展市场。2016年1月,陈某2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一星级经纪人,下有17000余个会员账号。2016年2月,赵某某在龙汇网站注册账号,通过发展会员一度成为PB铂金级经纪人,下有8000余个会员账号。经江西大众司法鉴定中心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5日,陈某2从龙汇网站提款180 975.04美元,赵某某从龙汇网站提款11598.11美元。2017年7月5日,陈某1、陈某2和赵某某被抓获归案。陈某1归案后,于2017年8月8日退缴35万元违法所得。
裁判结果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作出(2018)赣08刑初21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某1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驱逐出境;被告人陈某2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陈某2和赵某某的违法所得。宣判后,陈某1、陈某2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6日作出(2019)赣刑终93号刑事判决,以上诉人陈某1犯开设赌场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驱逐出境;上诉人陈某2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继续追缴陈某2和赵某某的违法所得。